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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级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

一、肥料登记(备案)资料要求

1、临时登记:

(1)肥料临时/正式登记申请书;

(2)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(加盖企业公章);

(3)生产许可证复印件(指国家实施许可证管理的肥料产品);

(4)注册商标证明(复印件);

(5)生产企业管理规章制度;

(6)产品包装标识(含产品使用说明);

(7)产品执行标准(国标、行标产品免交);

(8)化验室仪器设备清单;

(9)产品样品(由县市区或市州土肥站抽取并封存的肥料样品);

(10)肥料生产企业考核表。

2、正式登记:

肥料临时/正式登记申请书;

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(加盖企业公章);

生产许可证复印件(指国家实施许可证管理的肥料产品);

注册商标证明(复印件);

肥料临时登记证正、副本(原件);

产品包装标识(含产品使用说明);

产品样品(由县市区或市州土肥站抽取并封存的肥料样品)。

3、临时或正式登记续展:

肥料续展登记申请书;

肥料登记证正、副本(原件);

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(加盖企业公章);

生产许可证复印件(指国家实施许可证管理的肥料产品)。

4、变更登记:

肥料变更登记申请书;

肥料临时/正式登记证正、副本(原件);

营业执照复印件(需变更企业名称和企业地址的提交);

无知识产权争议声明(需变更商品名的提交)(复印件);

产品标识及使用说明(需变更使用范围的提交)。

5、备案:

肥料产品备案申请书;

产品登记证原件或加盖原审批机关公章的复印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