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《农药登记管理办法》明确要求“风险评估”
第十一条.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数据或者资料,应当能满足风险评估需要,产品与已登记产品在安全性、有效性方面相当或者具有明显优势。
第十五条.申请人应当提交产品化学、毒理学、药效、残留、环境影响等试验报告,风险评估报告、标签……
二、减免健康风险评估报告的条件
1.小宗作物可减免施用人员健康风险报告资料;
2.特殊农药品种,如硫磺、硅藻土、矿物油、松脂酸钠、石硫合剂、波尔多液、碱式硫酸铜、王铜、硫酸铜、氢氧化铜等,可减免施用人员健康风险报告资料;
3.对使用中没有人群接触可能的农药(如不具挥发性的、置于饵盒中的卫生用农药饵剂),在对农药特性和实际接触等情况做出详细说明的前提下,可有申请人做出说明,经审查认为实际使用不存在人群接触的,可减免健康风险评估报告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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